
第一條 為規范本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統一方法和標準,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甘肅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是指甘肅省交通運輸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合同文件等,通過量化方式對在我省從事公路養護工程、公路小修保養單位從業行為進行的信用評價。公路養護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養護工程、公路小修保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的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信用初步評價單位是指甘肅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甘肅省高速公路運營服務中心、市(州)交通運輸局、項目法人。公路養護運營管理單位是指省屬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省屬高速公路處、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或擁有獨立法人的公路養護管理單位),企業運營收費公路,該路線(路段)項目管理可為公路養護運營單位。
第四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審定和發布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建立、完善并更新本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布的接口標準與全國公路養護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共享應用。
授權甘肅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甘肅省高速公路運營服務中心負責省養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初步評價工作。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管養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初步評價工作。項目法人負責其管養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信用初步評價工作。
第五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定期評價和動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定期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評價。
動態評價是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發生嚴重失信行為時,直接確定信用等級為D級的信用評價工作。
第六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在省內至少參與養護工程或公路小修保養兩個合同段才能取得AA級參評資格。各信用等級對應的評分X分別為:
AA級:每個合同段評分95≤X≤100,信用好;
A級:85分≤X<95分,信用較好;
B級: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級:60分≤X<75分,信用較差;
D級: X<60分,信用差。
第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內容由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和其他行為構成。
第八條 投標行為評價依據為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在投標階段提供虛假銀行信貸證明、業績證明、人員資格及行賄犯罪檔案等資料及其他違規行為處理結果。
公路養護工程和小修保養招標人在完成招標工作后,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信用初步評價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不良行為記入甘肅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信息系統。
投標行為評價標準具體參照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甘肅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執行。
第九條 履約行為評價依據為甘肅省交通運輸廳、信用初步評價單位的檢查結果、通報、正式發布的文件;司法機關做出的司法認定;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等。
公路養護運營管理單位依據日常養護管理情況,實行綜合的履約量化考核評價打分,打分值記為Lf,所占履約行為評價總分值的權重比例為70% 在考核評價期內已整改的問題不進行扣分。公路養護運營管理單位對作業單位的履約行為評價每季度進行1次,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于當季度末月23日前上報信用初步評價單位。
信用初步評價單位對作業單位的履約行為評價每年進行1次,打分值記為Lz,所占履約行為評價總分值的權重比例為30%。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對以上各單位履約考核分值匯總計算,計算公式為:L=Lf*70%+Lz*30%,最終得出企業的履約行為評價得分。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的履約行為評價標準具體參照甘肅辦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甘肅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執行。
公路養護工程設計單位的履約行為信用評價標準具體按照《甘肅省公路養護設計單位履約行為評定標準》(附件3)執行。
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履約行為信用評價標準具體按照《甘肅省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履約行為評定標準》(附件1)執行。
第十條 信用初步評價單位、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對作業單位的其他行為信用評價每年進行1次。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其他行為公路養護工程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的其他行為評價標準具體參照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甘肅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執行。公路養護工程設計單位的其他行為信用評價標準具體按照《甘肅省公路養護設計單位其他行為評定標準》(附件4)執行。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其他行為信用評價標準具體按照《甘肅省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其他行為評定標準》(附件2)執行。
第十一條 按照“誰發布、誰采集、誰評價”的原則,各評價單位依據本單位的檢查結果進行打分并記入臺帳。評價工作應獨立進行。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閉合。各評價單位在相同時間段的檢查中,同一個合同段出現的同一個問題不重復扣分。
第十二條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對信用初步評價單位上報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的投標行為、履約行為、其他行為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匯總。包括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扣分標準的準確性、簽認及公示程序的完備性等進行核查。
第十三條 各級評價單位應對評價結果向被評價單位進行反饋,申訴調整時限為7個工作日,如產生爭議評價內容可申請上一級評價單位裁定。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將審定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于每年3月初向被評價單位反饋,申訴調整時間為10個工作日,評價結果在全省范圍內應用。
第十四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等級可直接確定為D級的情形按照《甘肅省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甘肅省公路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辦法》執行。
公路養護工程交工驗收后,作業單位如不履行缺陷責任期職責,不按時整理和提交相關竣工資料、不配合業主進行結算等行為,影響正常竣工驗收的,信用等級作降一級處理。
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在合同到期后,不按時整理和提交相關竣工資料、不配合業主進行結算等行為,信用等級作降一級處理。
公路養護運營管理單位及信用初步評價單位發現作業單位存在直接定為D級行為的,應及時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確認后,該企業在甘肅省一年內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因受到行政處罰被直接認定為D級的企業,其評價為D級的時間不得低于該行政處罰期限。
動態評價為D級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評價有效期期滿后,暫按C級信用等級確定,待年度信用評價時按規定對其進行信用評價,重新確定信用等級,但不高于信用評價等級B級。
第十五條 招標人或委托人將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到招標投標或委托活動中,列明對不同信用等級投標人的具體優惠或限制條件。
第十六條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規定將有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公示。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甘肅省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信用履約行為評定標準
2.甘肅省公路小修保養作業單位信用其他行為評定標準
3.甘肅省公路養護設計單位信用履約行為評定標準
4.甘肅省公路養護設計單位信用其他行為評定標準
5.甘肅省公路養護工程作業單位信用投標行為評定標準
6.甘肅省公路養護工程作業單位信用履約行為評定標準
7.公路養護工程監理單位信用評價標準
8.公路養護工程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標準
9.公路養護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標準
10.公路養護工程試驗檢測人員信用評價標準
11.甘肅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扣分登記表
12.甘肅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考核綜合評分匯總表
13.甘肅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行為評價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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