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將《甘肅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明確要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督煌◤妵ㄔO綱要》明確指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近年來,我廳以“信用交通省”建設為載體,推進全省交通運輸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用交通制度建設仍存在滯后問題。通過制定《辦法》,完善統分結合、上下協調、有效管用的交通運輸信用管理制度,對于推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監管,切實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治理水平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據
《辦法》的主要制定依據為《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誠信甘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章36條。主要明確了信用信息管理職責,實現了對我省交通運輸領域的全體從業主體(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所有從業活動,包括工程建設、運輸服務、運營管理等信用評價的全覆蓋。同時《辦法》規范了信用管理程序,界定了信用獎懲范圍,提出結合信用評價結果,對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分級分類監管,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將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結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等要求。根據失信類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行政處罰和其他失信行為),對不同類型的失信行為信用修復分別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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